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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图]企业年检的告知函
作者:畅力会计    文章来源:畅力会计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3/3/1


企业年检的告知函

致:                             

  年检时间:2013年3月1日6月30日。凡2012年12月31日前注册成立的企业,均需参加2012年度的企业年检。

    年检主要审查下列内容:
  1、公司是否按照规定使用公司名称,改变名称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2、公司改变住所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3、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4、公司有无虚报注册资本行为;股东、发起人是否按照规定缴纳出资,以及有无抽逃出资行为;

    法律责任:

    企业不按规定接受年度检验的,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其限期接受年度检验,并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企业在责令的期限内未接受年检的,由企业登记机关予以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仍未接受年检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其中虚报注册资本处以虚报注册资本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抽逃其出资的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对公司做如下建议:

    1、参加年检必须委托专业的商务公司!以免被列入黑名单

    2、选择有实力的商务公司!有些商务公司年检费用非常低,但年检时间耗时长,企业年检通过率极低,所以费用不是选择的唯一标准

    3、选择有经验的商务公司!有些企业是委托中介公司代理注册并垫资的,注册资金属于抽逃资金,如企业自行向工商局提交年检材料的需提供银行对账单,否则工商局将开据不受理通知书!企业还会被工商系统列入异常企业名单(上锁)!

    4、提交的年检材料需齐全、内容完整。 提交的年检材料不齐全或者内容不完整的,企业登记机关将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广西畅力会计有限公司,专门办理企业年检,并有专业的人员对相关年检的问题做解答,联系电话:3866192、6769471 (小卢、小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