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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将正式加入全球共同打击逃税避税行列
作者:未知    文章来源:未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3/8/27


我国将正式加入全球共同打击逃税避税行列

时间:2013-08-26      编辑:zengxm

 

导读:

  近日,总部位于巴黎的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宣布,中国将于827日签署《税收事务行政互助多边公约》(下称《公约》),这标志着中国正式加入全球共同打击逃税避税的行列。中国加入后,意味着通过《公约》中国将参与到全球共同努力打击逃税避税的合作中。

  近日,总部位于巴黎的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宣布,中国将于827日签署《税收事务行政互助多边公约》(下称《公约》),这标志着中国正式加入全球共同打击逃税避税的行列。

  OECD称,827日上午的签约仪式过后,中国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将在巴黎和OECD秘书长古里亚(Angel Gurria)举行新闻发布会。

  交换税务情报

  OECD方面称,目前已经有包括G20成员国在内的超过50个国家签署了这项公约。中国加入后,意味着通过《公约》中国将参与到全球共同努力打击逃税避税的合作中。OECD还表示,这份旨在打击跨国逃税的多边协定,一旦签署将是对国与国之间自动交换税务资讯表示同意。

  据记者了解,陪同王军前往的还有国税总局国际司负责人。《公约》签署后自动交换税务资讯将更为便利。比如未签署前,我国不能自由前往他国了解企业的税务信息,只能进行 “个案处理”,向对方国家税务部门要求协作,但如果对方拒绝,我国税务机关对此也难有措施。签署后,我国可通过《公约》交换税务资讯来掌握情况,将对税务协作有很大帮助。

  随着各国对外开放程度的不断提高,人员、资本、商品和服务在更大和更广范围内流动,但由于各国税法规定上的差异,给纳税人带来了较大的税收筹划空间,也为纳税人逃避税行为创造了条件。同时各国银行法为纳税人金融隐私权设置的严格保密制度给纳税人的逃税行为撑起了“保护伞”。

  1987OECD与欧洲委员会共同起草了《公约》,在尊重纳税人基本权利的同时,帮助各成员方应对国际避税。与双边法律机制不同的是,《公约》作为第一个真正意义上的多边税收合作公约,其对于加强国际税收合作、打击和遏制非法逃避税行为以及维护各国国内税收利益具有积极的作用。

  但根据当时的《公约》要求,只有是OECD和欧委会成员国的国家才具有批准《公约》的资格。这将许多不符合上述成员资格标准的国家排除在外。这一限制性条件显然不利于国际税收合作的加强以及保护成员国税收利益的任务。因此,为了吸引更多的非OECD和非欧委会成员国加入, 201046日,《〈多边税收行政互助公约〉修订议定书》诞生。

  2011113日,我国在G20戛纳峰会上签署了加入《公约》的意向书。不过也有学者认为,我国现行立法缺失、实践经验阙如的现状将给今后条约义务的履行带来困难。

  长期研究国际税务情报交换的武汉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崔小静此前曾指出,批准《公约》会对我国带来积极和消极两方面的影响:一方面,有助于国家之间税收信息的流通,使我国自身税收管理在国际合作中得到不断改善和加强;另一方面,由于我国目前国内法针对《公约》有关内容的配套制度尚需完善,在税务实践中也缺乏相关经验,批准《公约》必将带来新的挑战,现阶段而言,我们最需要做的工作是不断完善我国国内法上相关的配套制度,为日后批准《公约》铺平道路。

  全球加紧打击逃漏税

  打击跨国避税逃税自金融危机之后一直是全球热点。将于今年9月在俄罗斯圣彼得堡召开的G20峰会就将跨国逃税定为主要议题之一。OECDG20国家的主要目标是要解决大型跨国企业利用“避税天堂”逃税的问题。

  所谓跨国逃税是指一些企业为了获取税收上的好处,常会转移一些利润到低税收国家,以便支付很少甚至不用支付税费。

  多家跨国企业都曾被抨击有过逃漏税行为,这些企业包括谷歌、亚马逊、苹果和星巴克等,并引起全球关注。7月在莫斯科举行的G20财长会议曾发表声明,支持打击跨国偷税漏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7月底公布的数据,2012年我国反避税对税收增收贡献346亿元,是2008年的27.9倍。此外,五年来通过转让定价相互磋商为跨境纳税人消除国际双重征税195亿元。

  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负责人早前曾介绍说,中国所存在的避税方式已经从最初的“高进低出”方式转移利润,转变为通过支付劳务费和特许权使用费方式转移利润;从一般的减少征税客体(应纳税所得额)方式避税,转变为纳税主体利用税收优惠政策避税;以及利用国际避税地、滥用税收协定、实施资本弱化等新方式避税。

  据悉现在的避税手段主要包括高管、权贵等常用可一次性操作完成的资本外逃,在新加坡、维京群岛等避税地注册公司转移利润实现避税以及通过专业筹划改变居民身份等手段,这些手段不断发展,加大了我国税务机关的国际反避税工作难度。

  其中滥用避税地最为大众所知,自从20世纪50年代以来离岸金融中心迅猛发展,但在其发挥积极作用的同时,避税功能也被大肆利用,因此诞生了维京群岛等一批“避税天堂”的国家和地区。此后新加坡及欧盟小国在20世纪60年代至80年代也开始设立保税区、避税区,此外还有一些传统的低税率地区也较为企业所热爱,如我国香港和澳门地区。

  7月份举行的G20财长和央行行长会议期间,OECD发布报告称,一些跨国公司利用法律漏洞或“避税天堂”“合法”避税的现象十分严重,国际联手打击跨国公司避税已成为刻不容缓的议题。

  俄罗斯财长安东·西卢阿诺夫在会议结束后表示,与会者将向G20各国首脑建议在今年9月圣彼得堡峰会上通过OECD起草制定的打击跨国集团逃税的行动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