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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广西3月起改革工商登记制度 注册资本无最低限额
作者:未知    文章来源:广西新闻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4/2/19


 

      2月17日,自治区党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在南宁召开新闻发布会。广西新闻网记者 杨郑宝摄

      广西新闻网南宁2月17日讯(记者杨郑宝)2月17日,自治区党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在南宁召开新闻发布会。会上,自治区工商局局长张虹通报了广西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的基本情况。从2014年3月1日起,全区将按照自治区党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批准的《广西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工作方案》,实施工商登记制度改革。改革内容包括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度改为认缴登记制度等方面,除特定要求外,对注册资本不设最低限额,取消"成立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等条件的限制。

      张虹表示,工商登记制度是政府管理经济的一项基本制度。近年来,因登记门槛过高、登记手续繁琐等问题,各类市场主体和有关人士强烈呼吁改革现行的工商登记制度。对此,国家和自治区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积极酝酿了改革。

      据介绍,2014年2月10日,自治区人民政府第25次常务会上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广西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2月14日,自治区党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这个《方案》,将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列为自治区党委、政府2014年首项改革任务,决定从3月1日起,在全区范围内与全国同步启动工商登记制度改革。这是我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要部署的具体行动,是激发市场活力的“实招”和简政放权的“硬动作”,对我区实施“双核”驱动战略、实现“两个建成”目标,促进广西经济特别是非公经济发展具有积极的意义。

      广西新闻网记者从会上了解到,广西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的原则是:“便捷高效、规范统一、宽进严管”。改革的目标是:通过改革,进一步放松对市场主体准入的管制,降低准入门槛,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加快发展;通过改革监管制度,进一步转变监管方式,强化信用监管,促进协同监管,提高监管效能;通过加强市场主体信息公示,进一步扩大社会监督,促进社会共治,激发各类市场主体创造活力,增强经济发展内生动力。

      广西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有五个方面:

      一是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度改为认缴登记制度。

      改革前,公司登记对实收资本有严格的限定,包括法定最低限额、两年缴付到位期限、出资方式和出资比例等,公司登记时还必须提交验资报告。这些规定不但使开办公司耗时长、门槛高、效率低,还导致公司设立筹备期内资本运用效率低下。

      改革后,除法律法规设定需要实行实缴的公司外,实行注册资本登记认缴制度,对注册资本不设最低限额,也就是我们常提到的“零首付”和“1元公司”的概念。由股东(发起人)自主确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记载于公司章程,并承担缴纳出资不全的法律责任,注册公司不占用资金,不需验资费用。

      二是将企业年度检验制度改为年度报告公示制度。

      改革前,企业必须每年一次到工商部门递交纸质年检材料;需要让中介机构进行年度审计;最后工商部门还要审查、盖章,环节多,手续较为繁琐。

      改革后,企业不再需要每年一次到工商部门递交纸质年检材料,只需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报年度报告并公示;除特殊监管的重点企业,一般企业不再需要提交财务审计报告。

      四是建设统一、规范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实现“宽进”后的“严管”,使企业“一处违规、处处受限”。

      建立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平台,依托平台公示企业信息、共享监管信息、提供信息查询,落实“宽进严管”,促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将有违规行为的市场主体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在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平台上对外发布,提高企业“失信成本”,强化社会监督。同时注意处理好企业登记与许可审批部门之间协调衔接,解决各地区、各部门互联互通的问题,扩大信息公示范围,实现信息资源的真正共享。

      五是实行“先照后证”,推行电子营业执照和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

      实行“先照后证”是除特殊行业外,工商部门先发执照,有关行政部门再发许可证,并且实行“谁发证谁管理”,改变原来的“先证后照”模式,进一步简化行政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率。

      推行电子营业执照和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改革后,全面实现网上申报、网上受理、网上审批、网上发照、网上查档的电子化登记管理模式。降低了行政成本,更加地便民利民。

      根据自治区部署,广西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分“两步走”:

      第一步:于2014年3月1日启动在全区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度;建立市场主体信息信用公示平台,公示相关信用信息,推动各项配套监管制度的出台;将《广西市场主体住所和经营场所登记管理规定》纳入年度立法计划;启动全区涉及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的审批事项清理工作。

      第二步:在2014年7月以后,根据国家工商总局的要求及自治区人民政府的部署,逐步推行“先照后证”、推行电子营业执照和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等改革措施。
三是放宽、简化经营场所登记。

      改革前,开办公司在场所方面的要求较为严格,登记机关对住所或经营场所登记的审查标准,涵盖了场地的所有权、使用权、建筑物法定用途等等很多条件,且通常一个具体地址一般仅能登记为一家市场主体的住所或经营场所。

      改革后,放宽市场主体经营场所的登记条件,明确其功能为确定市场主体的司法和行政管辖地,形成针对住所和经营场所新的监管体系,减少行政干预,以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新型业态的发展要求。